为贯彻落实工信部企业〔2023〕213号文件及《江苏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精神,整合优质服务资源,提升专业服务效能,健全我市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助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现公开征集服务机构,建立规范专业的服务机构库。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对象
面向中小企业提供政策解读、技术创新、智改数转、投融资、知识产权、创业孵化、人才培训、管理咨询、财税服务、法律服务、检验检测、市场拓展、出海服务等专业服务的服务机构,以及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技术中心、行业协会、商会等单位。
二、申请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注册登记1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等组织,运营正常,且具有明确的专业服务方向;
2.有固定的服务场所,具备与所提供服务内容相适应的专业团队、设施、场地和案例经验;
3.具有较强的专业服务能力,管理团队和人才队伍健全,从事为中小企业服务的人员不少于6人;
4.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服务管理规范;
5.全年开展企业服务数量不少于200家;
6.诚信守法,信用良好,近两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二)申请材料
1.申请对象基础信息(需通过平台在线填写,详见附件1);
2.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开展相关专业服务的资质证书、许可证、专业技术人员资质证明等复印件;
4.提供1-2张办公场所照片(用于平台展示);
5.提供至少1个可推广或个性化的服务案例;
6.获得国家、省、市有关政府部门颁发的荣誉及证明(证书、公告、批复文件等);
7.承诺书(见附件2,加盖单位公章)。
(三)报名方式
本次征集采取自愿报名方式,申请单位需通过扬州市中小微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s://smeyz.com)在线申请,长期接受报名,择优入库。
联系人:金亮,13585245276(微信同号)
三、申报流程
(一)申请提交:申请对象按要求准备相关材料,通过指定平台完成在线申请并上传佐证材料;
(二)入库审查:扬州市中小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对申报对象提交的相关资料进行入库审查;
(三)入库生效:通过审查的服务机构,将在扬州市中小微企业公共服务平台专栏展示。
四、成果应用
入库服务机构将在扬州市中小微企业公共服务平台门户网站专栏集中展示;优秀服务机构及典型案例,优先推荐至江苏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宣传推广。对服务成效显著的机构,优先参与企业供需对接,并推荐参加省市及区县各级中小企业公益服务活动,助力机构拓宽市场渠道、提升品牌影响力,实现高质量发展。
五、监督管理
(一)扬州市中小企业发展服务中心负责对服务机构库实施动态管理。入库服务机构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入库资格:
1.申请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或重大失实服务信息;
2.因服务质量问题被企业投诉,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
3.连续1年未开展中小企业公益服务活动;
4.严重违反平台规定或国家法律法规的;
5.出现经营异常或其他不符合入库管理要求的情形。
(二)入库机构应及时做好信息更新、服务数据统计等工作,积极参与平台组织的各项公益服务活动。
(三)服务机构因自身原因申请退出服务机构库的,需提前10个工作日告知扬州市中小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办理相关退出手续。
附件:1.服务机构入驻扬州市中小微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申请表
附件1.docx
2.承诺书
附件2.docx
3.服务机构征集操作说明
附件3.docx
扬州市中小企业发展服务中心
2026年4月30日